利害關係人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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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事件處理

目的:

減低或甚而避免緊急事故發生後,所造成的人身危險或財物損失,進而提升在事故發生後續處理流程之客戶滿意度。

 

一、證照遺失

  1. 先予協助搜尋。
  2. 遵循當地規章向警局及領事館或有關單位報案及辦理後續手續。
  3. 力求順暢既定行程並安撫當事人情緒。

 

二、不可抗力之行程內容臨時變更

由於氣候、潮汐、天災、當地節慶、暴動、罷工、機械故障、航班延誤或取消等天然及人為不可抗力等因素而致行程受阻,當以旅客安全為首先考量,儘速尋求LOCAL AGENT與當地餐館協助,就當時狀況需求予以行程或內容變更(餐食、旅館、門票、航班………之取消,重新預定),除將事由處理狀況詳實告知旅客外,若有任何更動,請客戶在《行程變更同意書》上簽名,並應將所有狀況儘速回報台北總公司。此外,力求既定行程的完成,盡力爭取旅客於當地最大之權益。

 

三、旅客生理突發狀況與意外傷亡

  1. 於狀況發生時,即刻依病情緩急就近運送醫院或就護站。同時通知LOCAL AGENT並與台北總公司報告並保持聯繫。
  2. 由台北總公司儘速聯絡病患親友並依病情研議,協助處理。
  3. 如情形嚴重,當留下導遊、領隊或LOCAL AGENT其中一員隨同應變處理,其餘旅客繼續完成既定行程。

 

四、旅客因故失散

  1. 領隊應儘速報警聯絡當天旅館、LOCAL AGENT 、台北總公司,並等待與搜尋。
  2. 公司同仁接獲旅客或其家屬通報其家人於海外遺失訊息時,應依《緊急事件通報及回報流程》之規定處理。
  3. 如至已將嚴重影響既定行程時,當留下導遊、領隊LOCAL AGENT其中一員應變處理,其餘旅客繼續完成既定之行程。

 

五、旅客物品失竊與搶劫事件

  1. 協助搜尋。
  2. 尋求當時工作人員或報警處理,並取得證明。
  3. 安撫、安頓當事旅客,並完成既定之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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