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關係人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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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篩選

一、目 的

有效確保使構成旅遊服務的相關供應商,能與本公司充分配合並提供符合顧客需求之產品及服務。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旅遊品質保證系統之各相關配合廠商。

 

三、名辭釋義

供應商:提供本公司旅遊品質保證系統之各相關配合廠商。

 

四、職 責

a、線控部門負責、LOCAL ANGET、AIRLINE等資格評鑑。
b、旅遊用品之供應商由總務部負責。
c、保險之供應商由會計部負責。
d、印刷品由企劃部負責。
e、電腦用品之供應商由電腦部負責。
f、交通運輸之供應商由總務部負責。

 

五、說 明

a、供應商開發

b、各部門之需求、選擇合格之供應商、基本原則如下:

  • 業界口碑好。配合程度高。
  • 處事效率高。價格合理。
  • 便利性。服務態度良好。
  • 品質穩定性高。連繫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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