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
受理股東提案之時間及方式
.受理股東提案及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3年03月19日起至民國113年04月0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3年04月08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 本公司資訊財務部(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5號4樓)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四、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候選人名單,董事會得不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
一、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二、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三、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四、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或提名獨立董事未檢附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至第五條」規定之相關文件。
五、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113年股東會開會日期及地點
日期:113年06月07日
地點: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5號10樓(中華民國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
股東會線上直播
補充說明:
(1) 敬請股東多加利用「股東e票通」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股東e票通網址:http://www.stockvote.com.tw)
(2) 公司如因防疫所需,而變更股東會開會地點,屆時將於公司網站更新股東會相關資訊。
.議案表決結果
股東會日期:113年6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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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案由: 表決結果: |
承認事項第二案,董事會提 表決結果: |
表決案由: 表決結果: |
表決案由: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41,308,974權 |
主要股東名單(股權比例佔前十名之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