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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
壹、內部稽核組織
- 依據本公司組織規程,稽核室隸屬於董事會。
- 配置稽核主管1人、稽核人員依公司實際狀況設置1∼2人執行一般或專案業務檢查工作。
- 稽核主管得視業務需要,請內部稽核人員辦理本公司及子公司之內部稽核工作。
- 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董事會同意。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依金管會規定格式,於每年一月底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該會備查。
貳、稽核單位職掌
- 評估並協助改善本公司及子公司各項內部控制系統的設計及運作。
- 評估本公司各種計畫、組織及督導程序是否能有效達成公司目標。
- 查核財務資訊及財務報導與作業資訊的正確性及完整性,並查核資訊的維護、控制是否正確,資訊的報導是否及時、有效。
- 查核各級主管能否採行妥善措施確保資產安全,使免於遭損毀、侵佔、挪用、紀錄遭篡改,造成損失(含:竊損、火損以及不當或非法行為所引發之損失)。
- 查核財物盤點程序是否確實,並抽驗以證實資產之存在。
- 評估各單位所制定的辦法及作業程序是否適當(不違反法令、規章),各權責主管是否切實督導,以防違規行為發生及作適當處置。
- 查核公司政策、規章是否被遵循。
- 揭露內部違反規定的行為。
- 覆核本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
-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參、稽核適用範圍
- 本公司母公司稽核人員辦理稽核事宜,應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 核工作對象包括本公司各部門。
- 本公司辦理稽核工作,分定期及不定期二種。
- 定期性稽核:由母公司稽核人員依稽核計劃進行。
- 不定期性稽核:依實際需要由本公司最高主管或其授權人之指示辦理。
肆、稽核人員職責
- 稽核人員秉承稽核主管監督指揮、公正並客觀辦理內部稽核工作。
- 稽核人員從事稽核工作時,遇有疑問,應於獲得充分查證及徹底了解後,方得提出擬議處理意見。
- 稽核人員承辦稽核工作,以完成下列任務為目的:
- 協助經營管理者達成營運目標,並防範不當行為可能造成的損失。
- 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且完備。
- 評估並提供適當的報告與建議,以協助改善各項控制缺失。
- 追蹤改善情形。
- 稽核人員於從事稽核工作時,應落實下列事項:
- 徹底瞭解稽核事項之管理控制流程及電腦系統作業流程。
- 各項資產、負債均具安全性且實際存在,除帳上所列外,有無其他資產。
- 各項收支及成本,如有超收或短收,應查明原因。
- 入帳基礎、分類標準、計算結轉等數字是否均依照會計制度辦理。
- 帳上所列數字,均有合法依據,無明確規定者,是否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處理。
- 稽核人員應充分瞭解有關現行法令、條例,並熟諳公司現行內部各項控制制度、規章及被檢查單位之單行辦法及特殊情況。
- 對於稽核結果,應具合理之判斷,此項判斷應有可靠之理論依據及足夠而適切之證明。
- 稽核人員從事工作時,若發現員工有不當情事,除與其直屬主管聯繫外,並即向最高主管報告,不得直接處理。
- 稽核人員從事查核工作時,得調閱一切檔案,受核單位不得拒絕或隱匿,其屬機密性檔案應先報准後始得調閱。
- 稽核報告經稽核主管覆核後呈董事長批示,並於次月底前交付監察人核閱。
- 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失之虞者,應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各審計委員。
伍、內部稽核之運作
- 稽核單位每年底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並將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管理及關係人交易之管理等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控制作業、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董事會議事運作之管理、適用國際會計準則之管理、會計專業判斷程序、會計政策與估計變動之流程、資通安全檢查、銷售及收款循環、採購及付款循環及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之管理等,列為每年年度稽核計畫之稽核項目。年度稽核計畫經董事會通過後,按計畫執行。
- 稽核人員就計畫之稽核項目查核各作業執行情形,包括規章內容是否完善、實際作業執行情形、資料之正確性、作業時效及結果,以評估其內部控制之良窳,並提出稽核報告,陳述查核結果及改善建議。
- 每會計年度終了前將次一年度稽核計畫及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備查。
- 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將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備查。
- 督促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辦理自行檢查一次,再由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撰寫內部稽核書面報告,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經董事會通過,請董事長及總經理簽章後,以網際網路資訊申報公告於金管會指定網站,並刊登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
- 向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進行報告:
- 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稽核工作情形。
- 對金融檢查機關、會計師、內部稽核所提列之查核缺失,及內部控制聲明書所列應加強辦理改善事項之改善情形,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 缺失事項追蹤及控管:
對金融檢查機關、會計師、內部稽核單位所提列查核缺失,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應加強辦理改善事項,持續追蹤覆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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