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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選任資訊

本公司已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規定,於公司章程中規定設置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名額至少三名;另本公司章程中亦訂定獨立董事選舉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之候選人提名制度。

本公司於一一二年三月十六日董事會核准於一一二年度股東常會中改選九名董事(含三名獨立董事),並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提名簡榮宗先生、陳振昇先生及郭立程先生為獨立董事候選人。

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之規定本公司於一一二年三月十六日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之規定本公司於一一二年三月廿一日公告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之期間、獨立董事應選名額、受理處所及其他必要事項。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獨立候選人名單,股東提名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凡欲提名獨立董事之股東,應於一一二年四月十一日起至四月廿一日止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寄(送)達本公司資訊財務部 (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5號4樓)。

本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度股東常會完成第二十三屆董事改選,其中當選之獨立董事為簡榮宗先生、陳振昇先生及郭立程先生。

現任獨立董事之學經歷如下表所列:

截至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三十日止

姓 名 簡榮宗 陳振昇 郭立程
學 歷 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士班畢 東吳大學會計系畢 中山大學EMBA畢
經 歷 瀛睿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東昇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台新銀行服務業金融處業務區副總
持有股數 0 0 0
現 職 瀛睿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兩岸暨跨境創新創業交流協會理事長
東昇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服務業金融處副總經理

獨立董事所具專業資格及符合獨立性情形如下表所列:

註:各董事、監察人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V”。

  1.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 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6. 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7. 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8. 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但特定公司或機構如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20%以上,未超過50%,且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9. 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50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證券交易法或企業併購法相關法令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或併購特別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10.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11.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12. 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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